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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住院子女请陪护假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父母需要入院接受护理时,其子女的所在雇主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为雇员提供每年至少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期,而对于需要独立照顾的独生子女或其父母患病者,这个数字应提升至15个工作日。
在父母入住医院后,子女的工作单位应当支持其进行陪护照顾,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其单位应批准给予20个工作日、非独生子女则是每年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在此期间内,雇员所享有的工资待遇应与其正常工作中的同等对待。
赡养人亦应致力履行对老年人在日常生活方面的照料职责,不能强行分离有共同生活需求的老年夫妇进行单独居住照顾。
若老年人因患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赡养人应当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就医,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承担起护理和照料的重任。
若赡养人无法亲自完成护理照料任务,可按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寻求养老机构的帮助,并依照约定支付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最新修订: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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