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解读如下:
1.对于工作人员职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倘若原始薪酬等级低于新的岗位起始薪水级别,需依照新的岗位起始薪水分级规定支付薪水。
2.当工作人员从专业技术职位转向管理职位或者从技术工人职位调至普通工人职位时,如原有的薪酬等级较新的岗位起始薪水级别更高,那么其薪水分级原则上保持不变;
若由专业技术职位、管理职位变更为工勤职位或者从工勤职位晋升为专业技术职位、管理职位,如果原先的薪酬等级高于新的岗位起始薪水级别,则依据就近原则调节套入新聘用岗位的薪水分级规范之中。
在此过程中,如果原有的薪水等级与新的岗位起始薪水级别相近的两个薪水等级金额相等(如181元对174元、188元),将按照择高原则来确定薪水分级。
根据以上规则,如果新的薪水分级低于以新岗位的同等条件进行人力资源重新评估后得出的薪水面级,可以参考这些同等条件的员工进行重新分类确定。
3.对于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化之后,薪酬等级的增长幅度达到甚至超越原薪酬等级一个级差的情况,第二年该人将不能再像往常一样正常获得薪水等级的提升;
但是,如果增值金额未能达原薪酬等级一个级差,那他第二年仍有可能正常获得薪水等级的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