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法律条款的严格要求下,我们将7个工作日定为实际上的7天,即从星期一至星期五这五个工作日进行工作,而星期六与星期日则被视为法定的休息时段。
在此基础上,考虑到每名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所能承受的最高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的限制,那么7个工作日所代表的实际工作时长就是56小时。
因此,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持续到第七个工作日,就可以简化为表示为从数字1到数字9的累计天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