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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几天受理

1、关于劳动仲裁的受理时限应为5个工作日;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劳动者提交劳动仲裁请求书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如在五个工作日内认定其符合受理条件,则应该予以受理;
反之,则应亲自书写书面通知书请申请人知晓并告知不予受理情况。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未能按时给予回复或决定的情况,申请人有权就该类劳动纠纷事项向当地人民法提出诉讼,特别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都能够进入到劳动仲裁程序进行解决,只有发生在本地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对应雇佣劳动者之间所产生的劳动争议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方能作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案件范围。
若发生劳动争议,各方当事人均表示不愿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无果或达成和解协议但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的调解组织提交申请调解;
若拒绝接受调解或是调解过程无果的,亦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对于仲裁结果心存异议,除了法律另外规定的情况外,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最新修订: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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