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代替支付给员工相应的三倍薪资。
如若需安排劳动者延长其工作时间,则需要向其支付不少于其当日正常工资水平的150%作为补偿。
而当用人单位需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但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给予其相应的补休时,应当按照不低于该员工当日正常工资水平的200%作为薪酬补偿。《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