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员工因病而被解雇的问题,这显然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
赔偿给
劳动者侵犯
解除劳动关系的损失,具体的
赔偿金额为未满一年即支付两个月的
工资作为薪资标准。同时,若用人单位未能事先一个月告知解雇事宜,则需另支付一定的
代通知金进行补充补偿。其次,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有如下几种情形可以通过提前三十天的书面通知,或直接给予额外一个
月工资的方式,来合法解除劳动合约:(一)劳动者由于疾病或其他健康原因,导致在法定
医疗期结束之后,已无法再致力于原有的工作岗位或被企业重新安排的新岗位;(二)劳动者在校期间无法胜任原有的工作角色,经过了适当的培训和岗位调整依旧无法胜任新的职位;(三)当
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条约所依赖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从而使该合同无法再顺利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无果后,双方仍然未能就更改条约内容达成共识。再次,对于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其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企业服务年限的长短来判断,每满一年则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是在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则视作一整年的
工龄计算薪酬;若是在六个月以下不满六个月的,对应的经济补偿金将为半个月的工资。另外,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属市政府以及设置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向他们支付的
经济补偿标准将遵从职工月人均工资的三倍数额进行确定,且支付的经济补偿时间长度最多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指的月工资,即是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前十二个月份内,劳动者每月所得的平均工资水平。最后,若用人单位在行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权利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必须要继续照此执行;若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或是劳务合作已经无法继续实现,此时用人单位则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