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
劳动合同时,若雇主
拖欠薪资,
劳动者有权要求向其索取
双倍工资,并可采取如下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1)劳动者与雇主双方均有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的权利,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协议约定方式支付薪资;
(2)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监督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请该部门介入进行处理;
(3)若劳动者认为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可向劳动
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通过确认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之后,进一步
追讨所需
工资以维护其切身利益;
(4)若劳动者对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不服,则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
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