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企业在同城内搬迁导致员工不同意转岗而被视为自动离职的问题,我们需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
若企业未经事先通知擅自变更工作场所位置,这对员工权益无疑构成巨大冲击,然而依据法律条款,受伤的员工有权提出主动辞职并要求赔偿额外补偿金。
我们强烈呼吁您在日常生活中充分了解和掌握劳动法律知识,以有效维护自身财产利益。
工作场所发生变化即意味着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进行调整,此时若员工对此存在异议,便可依照相关法规,依法追讨补偿。
倘若遭到公司的拒绝,员工完全有权利寻求当地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的协助。
另外,如若新工作环境与合同约定的工作场所不符,员工有权利拒绝继续履行职责,同时根据员工不同的服务年限,企业应给予相应金额的工资补偿。
当然,各地区具体的补偿标准会有所差异,关于这一点我们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