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协议解除所涉及的合同违约金问题,在一般的情况下,此项责任应当由违规方进行承担。
然而,如果劳动者并没有违背服务期限规定、保密条款或是竟业禁止规矩的话,那么雇主方是无权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他们需承担此类赔偿责任的。
然而若劳动者确实违反了服务期限约定,此时,其需要承担的违约金金额上限并不应超过雇主为其提供的培训费用总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