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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过错死亡可以否认定为工伤死亡

因医疗过错死亡可以否认定为工伤死亡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03-23 12:45:10 已帮助21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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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过错死亡可以否认定为工伤死亡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应该深知医疗过错是导致医疗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医疗过错可能引发患者遭受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患者失去生命。
当此类事件呈现时,理所当然地应由医疗机构对其行为负责,因为正是由于医疗过错才引发了如此严重的后果。
然而,对于损失的死亡标准,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即使是因医疗过错导致的死亡,这个过程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亡,这就意味着,受害人或其家属需要寻求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来维护自身权益。
发生工伤事故之后,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用人单位都会恪尽职守为劳动者办理这一事务。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未能积极履行职责,而劳动者又没有主动提出申请,那么劳动工伤认定便可能错过最佳时机,出现申报期限过期的问题。
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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