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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之后档案怎么处理

尊敬的员工,您在提交辞呈后,贵单位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将您的档案移交给您即将入职的新公司或者您户籍所在地所属的街道就业指导(组织人事)机构。
若您还没有确定下一家拟雇佣的单位,档案处理步骤如下:
首先,当您与原单位解除合同之际,恳请您向该机构开具一份离职证明
其次,请您主动联系原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询问个人档案寄存的确切位置;
紧接着,务必携带已经取得的离职证明以及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所在地所属的县级(区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工作人员请求为您开具一张调档函;
第四步,持有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档函、离职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至您的档案保管处,请相关人员协助您完成档案转移手续;
在此过程中,您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最后,个人档案将会通过邮件的形式,由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接收(请确保不要自行携带,档案管理部门会统一安排送达流程)。
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步骤,因为它将直接影响到您未来的就业情况和相关权益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最新修订: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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