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往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时,您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首先,您必须出示身份证的原始件以及其相应的复印件供工作人员核对验证;
其次,请同时提供毕业证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以备核查;
第三,如果您已经与接收您档案的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者有接收单位出具的正式接收函,也请务必携带此项证明文件;
最后,如果您成功考取了研究生并且已获得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及其所在学校开具的调档函,那么这两份材料同样需要提交给工作人员进行查验。
在前往人才中心开具档案调动证明时,您需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本人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证明书的原件以及与其复印件;
3.您已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发出的正式工作邀请函副本等文件;
4.对于考研成功的同学而言,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由研究生录取院校发放的正式入学通知书以及相关机构出具的调档函。
解析:
向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开具调档函所需文件如下:
1.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的原本以及复印件;
3.已签署的就业协议书或是接受单位所出具接收信函,如有;
4.若成功考入研究生院,则需提供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并附上研究生录取院校的调档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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