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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资产生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王** 江苏-南京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2.27 13:17:46 301人阅读

拖欠工资产生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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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获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逾期不付的需加付赔偿金。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若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外,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就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如果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想进一步了解自己能获得的补偿和赔偿标准,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7 18: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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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依法可获经济补偿。在劳动者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要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单位逾期不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建议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2025-12-27 17:0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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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补偿依据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单位逾期不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
(3)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提醒: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7 16:3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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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资。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三)劳动者也可依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四)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025-12-27 15:5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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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劳动者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补偿。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2.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付,单位要按应付金额50%-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里的工资是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5-12-27 14:43:31 回复

对于员工因公司拖欠工资离职能领经济补偿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1、依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有权提出辞职。2、员工因公司违法(拖欠工资、未缴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等)而提出离职,则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偿金。3、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离职,则不能申请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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