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有
赔偿。
鉴定了是
职业病的话,可以申请认定
工伤。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
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
医疗费:
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三)康复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四)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五)
停工留薪期待遇:
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生活护理补助费:
经
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鉴定为十级至
一级伤残的,按照
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
伤残津贴:
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九)死亡
补助金:
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十)丧葬补助金:
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十一)
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抚恤金:
对其配偶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
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十二)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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