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不能申请第二次
仲裁,可以提
起诉讼。但有些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追索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
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
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
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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