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个体户员工说走就走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该员工承担。没有办理离职便擅
自离职或违约出走,属于自动离职,单位通常按
除名处理,其
社保也就停止办理。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
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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