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劳务合同工资发放的要求有: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职工本人;工资应在劳务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支付工资时应提供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
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
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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