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下肢截肢的,一般属于二到四级
伤残。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的,属于四级伤残;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的,属于
三级伤残;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的,属于二级伤残。
【法律依据内容】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
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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