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职工应及时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欠缴的应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债权,由社保机构向破产管理人主张权利。
(二)职工要关注破产财产分配情况,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优先支付职工上述社保费用及相关补偿金。
(三)若企业未依法清算就注销,职工可向法院起诉原企业股东或清算义务人,要求其补缴社保费用。
(四)职工需及时关注企业破产清算进展,积极配合社保机构及破产管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