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拖欠农民工工资罪在
刑法的
罪名是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
2、以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或单
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未编制
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
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