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如下:
1、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拒绝权。
即在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隐患严重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该项工作或者有权撤离现场。
4、
监督权。
劳动者对企业及管理者不执行劳动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
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
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
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