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续签的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的经济补偿规则,若单位拒绝支付应得补偿,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选择不续签并要求劳动者离职时,单位需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标准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若劳动者自身不愿续签劳动合同,一般无经济补偿,但存在例外情形。只有当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时,劳动者仍不愿续签的才无法获得补偿;若单位降低约定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者依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3.当单位拒绝支付应得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沟通。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