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到期不续约,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除外。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3.建议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明确告知劳动者续约意向和条件,避免不必要的经济补偿支出。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在合同到期时关注补偿情况,若权益受损,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