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业绩考核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制度,公司可据此适度地“赏罚分明”,但完不成销售业绩就对员工直接予以辞退,是否符合劳动法律规定呢?
未完成保底业绩,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
现实生活中常见如下的情形:
员工承诺保底业绩和晋升业绩,并特别注明“未完成保底业绩值予以淘汰”,年终考核时发现连保底业绩也尚未完成,公司以未达业绩指标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但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单位方可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员工有特别承诺,未完成保底业绩即予以淘汰,该约定有悖于法律规定,其效力也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如在员工业绩不达标时公司未对员工进行相应培训、调岗,或者在培训、调岗后未对员工进行再次考核的情形下,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