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
同工伤给予定性。做好
工伤保险工作应该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
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
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