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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婚假产假规定是什么

1、婚假,《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有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的权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的公民,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男年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至于晚婚假的天数,在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具体规定,但是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
2、产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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