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销户口对于注销
社保无关,只是注销户口,但是如果利用双重户口办理两个
社会保险的,应该给予注销一个,并且退还所缴纳费用。已经享受待遇的,追回领取的待遇,
涉嫌诈骗的,依法给予
处罚,
数额较大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
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