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仲裁申请书,明确写清双方信息、仲裁请求以及事实理由。
(二)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和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三)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
(四)收集与争议相关的其他证据,如业务往来文件、工作成果等。
(五)准备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清楚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六)提交材料时按被申请人数量加一份准备一式多份。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