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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报酬,劳动者可协商、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日均工作不超四小时、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模式灵活,双方任何一方要终止用工,只需通知对方即可,不用遵循全日制用工严格的解除程序。而且,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如果在非全日制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如果遇到非全日制用工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详细准确的解答。
2026-01-16 20:1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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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灵活便捷,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且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其以小时计酬,劳动者日均工作不超四小时、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解除时仅需通知对方,无需遵循全日制用工严格程序。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报酬,劳动者可维权。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劳动者先与单位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报酬问题,争取达成解决方案。
2.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专业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3.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16 19:0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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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全日制用工灵活性高,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区别于全日制用工,全日制用工的解除程序相对严格。
(2)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这种用工形式适合一些临时性、短期性的工作需求。
(3)当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有多种维权途径,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非全日制用工虽灵活,但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报酬,劳动者维权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17:4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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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全日制用工双方若要终止用工,任何一方直接通知对方即可,无需遵循全日制用工的复杂解除程序。
(二)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6-01-16 17:4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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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日均工作不超四小时,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解除关系只需通知,不用像全日制那样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3.若用人单位未依规支付报酬,劳动者可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2026-01-16 16:08: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