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说合理不合理。从另一方面说,也是好事,这是市政府重视知识,重视人才的体现。有些地区或城市,出台了一些政策,采取一些措施引进高级人才(含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限制高级人才(含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的流出。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用5-10年时间,依托企业、园区、高校、科研和其他事业单位,引进300名左右海外(含台港澳地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一批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建设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区域中心和人才高地。 来XX创(领)办企业的引进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省政府给予每个海外引进人才2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在XX单位或厦门市引进的,省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给予省属(含市、县)单位引进的国内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厦门市引进的由其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视同省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落户到园区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5年内免租金;
3.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并由其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各级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股权投资;
4.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
5.引进人才认定后3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当地财政全额奖励返还;
6.来XX创(领)办企业的引进人才在职称评聘、申请科技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按
(六)第4、5、6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