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力资源外包与
劳务派遣之间存在的差异,我们可以概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适用的法律
法规有所不同。
劳务派遣的执行依据是
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外包则受
合同法的规范;
其次是双方的职责角色或行为主体也存在显著差距。
在劳务发包的环境中,发包企业对于劳务
承包单位的雇员并不实行直接管理,他们的工作组织形式以及工作时间的安排均由劳务承包单位自行策划并决定;
相较之下,劳务派遣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所确立的工作组织形式以及工作时间安排来进行日常工作;
最后,二者在违反规定后可能产生的后果也是大相径庭的。
在劳务发包的情形下,劳务发包单位不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承担任何的责任。
而劳务外包的处理则遵循合同法的原则,如有违约者,除了要对合同中所约定的
违约责任负责之外,还需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
劳动者的
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
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
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