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坚持最小化的原则。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法律依据】
《保密法》第三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最新修订:2024-02-2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