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时,双方要留意签字或盖章的时间,若不能同时进行,以最后一方完成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作为签订日期。
(二)对于劳动合同解除日期,要依据实际解除情形来确定。协商一致解除的,按协商确定的日期;预告解除的,以提前通知期满之日为准;即时解除的,以通知到达对方的时间为准。
(三)保存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该签订日期可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起始时间的依据,在发生纠纷时能作为重要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