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
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
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
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
劳动关系双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
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