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对
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依法向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复议的时间应当在知道该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申请。
2、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