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在入职后发现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应及时留意仲裁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务必在一年内申请仲裁。
(二)若在仲裁时效内出现向单位主张权益、单位同意补签合同等情况,仲裁时效会中断,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时劳动者要抓住新的时效机会申请仲裁。
(三)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可留存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仲裁时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