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应在仲裁阶段及时与仲裁委沟通,了解案件进展,若接近正常审理期限仍无结果,可询问是否存在延期或特殊情况。
(二)若劳动仲裁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要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三)对于送达时间、鉴定时间等特殊情况可能导致的处理时间延长,当事人需保持耐心,同时关注仲裁委的通知和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