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当事人若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交上诉状及副本。
(二)审查:上诉被受理后,二审法院主要针对上诉请求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范围通常限定在上诉请求事项内。
(三)审理:审理方式有两种,可开庭审理;若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事实清晰,也可不开庭审理。审理时,法院会组织双方开展辩论等诉讼活动。
(四)判决:二审法院依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若事实有误或法律适用错误,会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若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可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作出即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