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