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合法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补偿。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员工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过失,单位辞退不用支付补偿或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