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需在五日内留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若收到受理通知,按通知要求准备后续仲裁相关材料和流程即可。
(二)若五日内收到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需查看通知中说明的理由。若对理由不认可,或仲裁委员会超过五日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向法院起诉时,要携带仲裁申请材料、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或逾期未处理的证明,以及劳动争议相关证据,确保立案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