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环境照片等,与用人单位协商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时,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经济补偿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
(三)对于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自己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以便顺利获得经济补偿。
(四)在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劳动者应关注裁员程序是否合法,若不合法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五)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在期满前与用人单位确认补偿事宜。
(六)用人单位因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及时了解破产清算等情况,确保自己的经济补偿能得到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