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非全职人员在满足夫妻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且一方承担较多家务劳动两个条件下,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家务补偿。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且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家务劳动,那么在离婚时,付出多的这一方就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能平衡夫妻双方利益,保障为家庭付出多的一方的合法权益。补偿数额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您在婚姻生活中遇到类似家务补偿的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非全职人员提出家务补偿,需满足分别财产制且一方承担较多家务两个条件。法律肯定家务劳动价值,保障付出较多方权益,补偿数额先由双方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1.满足条件:一是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分别财产制;二是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较多义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家务劳动。当满足这两个条件,离婚时付出多的一方有权请求补偿。
2.保障权益:法律认可家务劳动价值,目的是平衡夫妻双方利益,保障为家庭付出较多一方的合法权益。
3.补偿方式:另一方应给予适当补偿,先由双方协议补偿数额,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分析:
(1)非全职人员提出家务补偿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是前提基础。
(2)二是一方在家庭生活里承担了较多义务,像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家务劳动。满足这两个条件后,在离婚时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3)法律肯定家务劳动价值,目的在于平衡夫妻双方利益,保障为家庭付出多的一方的合法权益。补偿数额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提醒:
非全职人员申请家务补偿时,要留存承担较多家务的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若想以非全职人员身份获得家务补偿,要先确保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二)需证明自己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义务,比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家务劳动。
(三)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且离婚时,付出多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数额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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