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退休人员已经开始领取
退休工资,则退休争议不适用劳动
仲裁,该退休人员不具备
劳动者的主体地位。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上述退休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
起诉讼的,人
民法院应当按
劳务关系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
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
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