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赋予了
劳动者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随着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消失;
但是基于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还必须履行各自的附属义务,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转出档案、办理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向劳动者开具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另外,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