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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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