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可先与原单位协商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同时留存离职证明等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减员手续。当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单位有义务依法办理社保减员。若原单位不履行该义务,劳动者可先与原单位协商,明确提出办理减员的要求。若协商无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有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保义务。劳动者留存离职证明等劳动关系终止的证据,有助于相关部门核查处理。如果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或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维护社保权益可先尝试与原单位协商,明确已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其依法办理社保减员手续。若协商不成,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其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也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该机构有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保义务的职责。用人单位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需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减员手续,逾期需担责。
2.解决措施和建议:留存离职证明等劳动关系终止的证据,方便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要维护自身权益,可按以下方法操作:
一是和原单位协商。清楚地告诉原单位,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要求他们按照规定办理社保减员手续。
二是若协商没用,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要求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改正错误。
三是也能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问题。经办机构有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保方面的义务。
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三十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减员手续。要是超过时间还不办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要保存好离职证明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终止的证据,方便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法律分析:
(1)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单位有义务依法办理社保减员手续,这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责任。
(2)当遇到原单位不办理社保减员的情况,可先与原单位协商,明确表达诉求,这是较为温和且优先的解决方式。
(3)若协商不成,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是有效的途径,劳动监察部门能责令单位限期改正。
(4)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情况也可行,其有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保义务的职责。
(5)用人单位若未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需承担法律责任。
(6)劳动者留存离职证明等劳动关系终止的证据,能便于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提醒: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注意留存好证据,不同情况处理方式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与原单位协商,清晰表明已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其按规定办理社保减员手续。
(二)协商不成,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改正。
(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情况,依靠其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保义务。
(四)留存离职证明等劳动关系终止的证据,方便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虽然此条未直接针对社保减员,但体现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对社保相关事宜的及时告知义务,侧面印证用人单位应依法办理社保减员等手续。
专业解答若商业实体未执行社保减员,社保部门将扣除相应款项。个体可与单位人事沟通,了解原因。如无果,可携带社保卡和身份证前往社保机关申请强制减员。雇主需提供终止或解聘证明,并在15日内通报社保机构。离职员工需持证明办理失业登记,然后领取失业保险金。
律师解析 单位需要先填写减员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离职员工信息从系统移除。 此外,还要带齐与员工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社保手册以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员工社保停缴手续。 如果当地已经开通网上申报,就在网上先申报减员,然后把减员表打印出来,盖上公章,带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到当地社保局去办理就行了。 如果没有开通网上申报,就直接按社保局格式填写减员表盖章,带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到当地社保局去办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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