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劳动者隐瞒的疾病不影响工作且非职业病时,单位应正常履行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能仅因隐瞒疾病这一行为解除合同,需尊重劳动者对自身隐私的保护权。
(二)若疾病影响履职,且单位招聘时明确提出岗位健康要求,单位可认定劳动合同因劳动者欺诈而无效或部分无效,进而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若单位因此遭受损失,可要求劳动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该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