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欺诈胁迫方可采取行动维护权益。当发现劳动合同是在欺诈、胁迫情形下签订,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二)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处理。若合同被确认无效,而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解除合同及补偿诉求。受欺诈胁迫方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