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在签订
劳务合同之后,用人单位无故不可随意辞退劳动者,法定情形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下三种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